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携带者不能报考哪些专业一般来说,除重体力劳动熬夜性质工作外,乙型肝炎患者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,但应注意以下一些特殊工种是不适宜的:
第一,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,如餐饮业,制药业和从事药品经销的人员.
第2, 密切接触学龄前儿童的幼儿园,托儿所等托幼教育工作.
第三, 若e抗原或脱氧核糖核酸阳性者也不宜从事美容美发业,公共浴室业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.
第4, 报考大学时,除学龄前儿童教育,烹饪,餐饮,航海专业外,其他专业均可报考.
以上是卫生部提出的建议并不是全是强制性规定.但请患者注意.